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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陈有西律师的扯淡的君子道
2017-3-17 13: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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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刘峰律师2017年大年初二在四川宜宾兴文县石海




陈有西律师的扯淡的君子道

——《且听峰声:让我们直面价值虚无》(一)

刘峰律师

 1

去了四川兴文县的朋友那里过年,昨夜刚回到广州,身心俱疲,但依然习惯性地很晚才入睡。算是一种习惯性失眠的。而我更深知,这一习惯性失眠的深层含义。失眠,只属于清醒者。也注定只属于深刻者,跋涉者,孤独者,以及痛苦者。这么些年来,尤其这两年来,某一种意义上而言,我一直是孤独和痛苦的。

在意我的律师界和非律师界的朋友都知道,从一五年开始,我戛然而止于对外发表文章,对社会而言,整个人都沦于默无声息。而这一沦就是两年。年前广东中山的廖旭东律师在我们突然联系上之后还问我:“这么长时间,你怎么了?”言外之意,怎么跟死了一样的。

这两年,我知道,也承认,自己像死了一样。一再默无声息,一再沉寂。而且我还一度在内心深处恐惧过我会不会将选择永远这样沉寂下去。甚至这都不是我的选择。这两年来,我深刻意识到我也一度失去选择的能力。甚至犯上了失语症。曾经伶牙俐齿、激情高涨才华横溢的我一再支吾。常常只有沉默。眼眸中充满迷茫的沉寂。徒弟心中甚至泛起了认为我染上了任性的毛病的埋怨之意。

但在那片默然和沉寂的无边领地里,我正在与对和错,好与坏,善与恶,美与丑,爱和恨进行终极对话、对峙、对立。我正在直面价值虚无,正在价值虚无里挣扎、耗散,痛苦。我完全逃离了现实和现象,沉没进了形而上的抽象本质世界里。

这就是已经写作完成正在法律出版社审核出版的我那本《理性与艰难》。写就,删除,重写,再删除,再重写,薄薄的一本书,前前后后整整写了两年。这些我在后记里已经提到。

一本书当然不是我精神和灵魂世界里的全部,但它却像一张照片,定格了我心灵世界的一个瞬间。说明着在那个深不可测的领地里,曾经有我的影迹。

那片领地很黑,很冷,是墓穴。我已决意出离。我愿意承认,我们更多只不过是现象和现实中的存在。我们有情有欲,患得患失,我们谁都不是大千世界的主宰,而只是红尘一粒。在红尘中翻滚是我们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的逃不掉的宿命。我一定还会有更多沉默,但我绝不会再支支吾吾,吞吞吐吐。我一定还会有更多痛苦和孤寂,但我绝不会再继续沉寂。因为这两年来一度的沉寂,正是时刻在撕开它的包围。不是沉寂中的消亡,而是沉寂中的出发。在这个价值虚无,泛现象化和泛功利化的时代里,我正在走出古墓丽影,寻觅着走向风光旖旎。

这已经大概是我下半生的宿命,更是使命。存在与虚无的使命。这也就是那么长一段时间沉寂后的我。在墓穴里呆了几年,终于可以不再怕死了。

这是正式开始此文主题前的一点交代。也是引子。

2

大过年的,一大早起床看微信朋友圈,在一个叫“拙见”的微信公号里,看到名律师陈有西在论道,畅谈律师的君子道。而编辑发布陈有西论道的演讲稿的公号编辑,上来就将陈有西定义为“法律界君子的代表”。而陈有西的演讲则题为:远行登高,君子之道——中国法律人的历史使命。

看后,禁不止噗嗤一笑,进而一种挺浓重的不适感和沉重感油然而起。噗嗤一笑的是陈有西成了中国法律界君子的代表,而且中国社会竟然还有君子;不适和沉重的是,当都是扯淡的道在占领中国社会的道之高地,把这种“道之高地”削平,甚至厘清它使他原形毕露,让它回到该回到的深渊里去,已经是像我这样刚从墓穴中走出来的人,第一个要扛起的使命。比这个使命更为沉重的是,我们还得先卸去被诸如陈有西这般大师给我添加上去的荒谬“使命”。

 

陈有西是不是法律界君子的代表?这个话题并不重要。但我想,不光是我,不光是律师界,包括千千万万的社会民众,没有谁还相信中国社会还有君子。恰恰相反,中国社会不但不再有君子,却遍地是小人。与传统“重义轻利”的君子相反意义上的存在的小人。这就是现代社会。一个泛商业市场化、泛功利化和价值虚无的社会,竟然还能存活重义轻利的君子?这个谎言着实巨大。这个谎言和“人性本善”这个谎言一样撒的巨大。所以说,说陈有西是君子也没有人信,恐怕更多是潜含着为他人涂脂抹粉的巨大动机。而且如果真是,对其本人而言也并不是好事,一定是潜藏着巨大的悲剧。如果这个社会是君子可以生存甚至可以生存地很好的社会,那么,这一定不是一个现代社会,而是古代社会。

尽管陈有西拐弯抹角,生拉硬套地借用诸多形容词想重新定义“君子”,但君子的本质永远在于重义轻利。而其另一个本质则在于它只能是官僚封建社会的产物和附庸。也就是说,君子是一个同时具有人格性和社会文化角色性的概念。名学者余秋雨在《君子之道》一书里,不可回避地要去阐释君子的内涵时指出,君子怀德,君子成人之美,君子周而不比,君子坦荡荡,君子中庸,君子有礼,君子不器,君子知耻。实际上饶了一圈,就是不提“君子重于义,小人重于利”这一核心本质。原因很简单,他不敢提。他知道他的逻辑和事实都存在问题。至于陈有西谈到的人格概念,我真怀疑他是否懂得这一概念的真谛。关于人格,我在《理性与艰难》一书里,有专门的论述和剖析,这里不再重提。主张君子之道,首先就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先不说凭什么轻利,那么,应该重什么“义”?是提出“君子”概念的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还是其衍生出来的种种具体,甚至,比如延伸到女人身上,我们称之为的“三从四德”?

这个社会,不可能有君子,只可能也必然只能有重利轻义的“小人”。

 

但,与其说是这个社会滋生了遍地的小人,不如说,正是这些小人,是这个社会的顶梁柱和生命力的核心。而这些“小人”才是真正的大人,因为他们是真实的人,既真实面对社会现实,又真实面对自己的人。像那些在为生计四处奔波的人们,像那些不为五斗米折腰但一定会为五吨米折腰的人们,甚至为五斗米折腰还不一定有机会的人,像那些一心向钱看的商人们,像那些失败后在阴影处舔舐着自己的伤口却又无尽头地渴求新的成就之光的人们,他们在追名逐利之际,却在无意和无形中扛起和实现着一个又一个现实责任。

因为,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理性人。也正像爱尔维修和边沁所说,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感性和欲望性的人。

为了进一步把话说开说透,我们还是需要把陈有西的整个演讲稿相对完整和系统地理一理。来看一看号称学者型律师、法律界君子的代表的陈有西“君子之道”的道之根基和学理。

 

3

只是一篇像大家拉家常一样的扯淡的演讲稿,大可不必在学术严谨性上较真,但一个观点的出炉,必须有基本的理据,否则便是胡扯八道和忽悠人。而胡扯八道和忽悠人的观点都是不要脸的观点:即,反正只是营销,并不在乎有认识的人的看法,不在乎他们的认同还是鄙夷。

陈有西的演讲稿分为历史和现实、德治与法治、人治与法治、穷达与作为、君子与律师五个部分,概念宏大、内容空洞至极之余,想为他的“君子之道”建立某种逻辑关系。

 

历史与现实。东扯一句西扯一句,混乱不堪,都不知道他到底想说什么。先说中国法多,而“国家立法多年,立了这样多的法,又不可能人人都懂,需要专业的人才能运用,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作为律师,我第一次听说律师存在的作用是因为法多,以及不可能人人都懂。恐怕法再少,每个人都懂法,律师一样不可或缺。律师作为一个职业或制度的产生,其作用有着深刻的现代社会原理,如何能是“法多、不是人人都懂”能够作为解释的。“法多”真是一个莫名其妙的荒诞词汇。

这一部分本来就空洞到没有东西,而最后一段几句话就更是不知所云。——不提也罢,大家自己去看。我们直接看他的结论。他说:“《礼记。中庸》里说,君子之道,行远登高,要走远路先从最近的地方开始走,爬山从最低的地方开始爬。法律人也就是从比较低的起点,慢慢往前走。”

 

阶段底,认清自己。慢慢走,不要急。先不说,他根本在歪曲《礼记》里的这句话,这句话明确的含义是君子应该有视野和格局。但承认自己阶段底并且慢慢走,这就是君子之道?或者,这和君子之道到底有着什么关系?满满的都是胡言乱语。

 

再看德治与法治

陈有西先给我们普及了一下儒家“德治”和法家“法治”的含义,并指出“现在往往理解为,依法治国就是遵循了法家的思想,不需要儒家的礼教。。。但这个是不对的。”同时,又解释了,现在的依法治国和法家的依法治国不是一个概念。

恐怕最缺乏认识的人,都不会认为现代社会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中国古代国学中的法家的依法治国是同一个概念。而陈有西站在治国的高度上,认为中国需要接着挽住儒家礼教的旧魂灵,我很难想象,这是被一些人号称为“最有学问的律师”能说出来的观点。

现代社会的法,是现代社会的根基,就治国而言,自然还需要顾及道德的领域。康德甚至认为,法律不过是道德的外壳,而我本人对此很是认同。但康德眼中的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或者说,理性在实践领域的法则。这和封建儒家的“礼”大行径庭。儒家的“礼”很多早已是陈腐烂泥,是反理性的存在。比如,中国社会目前这种种儒家“礼节”在一些偏僻的农村最为突出。比如客人来,女人不上桌;吃饭时,大小长幼坐次区分明显。不知道陈有西是否也认为这些应该上升为治国手段。也不知道陈有西心中儒家的礼都具体有哪些。

儒家的礼,所谓的仁义礼智信,究其本质,不过是宗法家族理念下上升为有国家和社会强制力的一套文化制度,其更深的根本是非技术性的农业社会的存在和封建官僚专制社会的存在附庸。这其中更多和技术支配、理性启蒙后的现代社会截然对立。陈有西却强调他们的治国意义,真是吓死人。

而更荒谬的是,陈有西把“仁义礼智信”,和现代人缺乏谦和作为必然性联系了起来。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陈有西心中的“君子之道”就是仁义礼智信。

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治国,首先就在于厘清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将法律建成权利的科学体系。其次,道德,只能是一种创新的文化的建立,即向着趋向必然性的价值观的缔造和建立。决然不可能是那些已经陈腐地哀嚎在穷乡僻壤的陈旧的儒家的“礼”之旧亡魂。

 

第三个,人治与法治。尤其在这里,陈有西的大多论调让人嗤之以鼻。也尤其应予以重视。因为这里涉及到的是对法律的本质看法问题。

陈有西说,法治也是人治,立法靠人的意志。人的意志变成了法律规则。很明显的,陈有西将法律和意志划上等号。而“法律不是意志,是理性”。这个已经是现代社会的法律不可抗拒不可否认的必然,几千年前亚里士多德都已经说的很清楚,只是到了现代社会,尤其是西方启蒙运动以后得到全面普及的对法律本质的定位,陈有西作为一个名律师、大律师,却丝毫不知。真建议陈有西去读一读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哪怕读一读最为通俗的威尔金的《法律职业的精神》。

法律是意志?是谁的意志?法律是谁想怎么立就怎么立的吗?想怎么立就怎么立,是不会有后果的吗?我们是可以无视自身作为现代律师应该心知肚明和恪守的法律的本质的吗?

法治也是人治,荒谬绝伦;法律是意志,绝伦荒谬。而将所谓的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其主张的背后原理,真让人感到糊涂透顶,愚弄天下。

 

第四点,穷达与作为。空洞无物,不议。

 

最后,君子与律师。这一部分是陈有西将演讲主题落到实处的一部分,也是最胡扯八道的一部分。我们可以相对认真看看。

列了三四十个美丽动听无比的词汇,去形容君子。然后设法把律师朝这些词汇上去靠。但陈有西开头便说:“律师是非常法家的,非常刚性的,甚至是冷酷无情的。”陈有西就这么向全社会宣告着律师的“形象和特征”。这样描述他自己可以,描述别的同行,恐怕全世界的律师没一个会同意。

 

律师是理性的,这么说可以。这是长期职业训练,尤其是逻辑训练和规则意识训练的结果。但是理性不但与“冷酷无情”冲突而形成二律背反和悖论,相反,一切最深刻的情感和情怀都是理性的。律师,可能是情感、情怀最丰富和最深刻和最立体的一个群体。因为,现代社会每一个人的存在的本质是理性存在,没有几个疯子和歇斯底里的神经病。律师最贴近人性的真面目。不错,人性中最深刻的地方,一定不是理性的,比如宗教信仰,比如爱一个人,但一定是理性送达的。是认识之后的不用再认识,是判断之后的不用再判断。是归宿,是信念。但陈有西就如此判定了律师。如果说不讲逻辑,无理性能力,是一种“不冷酷无情”甚至多情的话,那么,请陈有西自己拥抱这样的“多情”。

描述完了律师,在来看看这样一位大律师是怎么来描述中国社会的。

他说,“有些老百姓说,律师为杀人犯、强奸犯辩护,所以也是一群坏人。一天到晚为坏蛋讲话,为贪官辩护,做贪官的辩护神,所以律师也好不到哪里去。”

至少就我的那么多年的执业经历来说,从来没听到说过这种话的老百姓。老百姓或者确实有一些可能会对律师职业存在误读(就像我在《理性与艰难》一书“职业误读”一章提到的那样),但中国老百姓也没有无知愚昧到这种地步,是陈有西自己把老百姓想愚昧了,弄愚昧了。民众最多会认为为人说好话,而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律师的职业特性,而不至于做出如此不堪的道德评价。相反,更多的民众明白是一个救人于水火的职业,一个帮助和拯救的职业。百姓对律师职业的偏见不会如此偏颇不堪,而主要体现在功利性上。即律师见钱眼开。用钱的多少来衡定自身该持有的责任心的大小。但这背后隐藏着十分深刻的现代性命题。即社会功利化问题。

先愚弄民众性地将律师描述为“冷酷无情”的人,陈有西进而指出了律师的价值和属性,说了那么多,不过几个法律界的常识性词语,即维护私权,对抗公权,保障自由。然后终于逻辑必然地去面对他演讲的主题——律师和君子之间有什么样的链接点和关系?那是什么呢?

陈有西进而分3点指出,1是君子要正派,以天下为己任;2是君子要有学问有知识,不能没文化。书要多读,要狠读。人要到贵族、到白领很有学问才称得上君子;3是要成功;能称得上君子,在社会上要有相当大的号召力。在封建社会这种人就是乡绅、士子。然后将这些和律师对比进行解释,并进而拿出自己的案例说明。

 

这就是陈有西眼中的君子,律师君子,律师的君子道。

不知道是该嘲笑他的国学水平,还是该夸奖他的牵强附会强拉硬拽的能力,一个由儒家的仁学进行形象化、具体化和人格化的君子,到了陈有西这里,不但面目全非,粗制滥造,而且千疮百孔,驴唇不对马嘴。

君子要正派,以天下为己任。但君子含义下的正派和以天下为己任是什么?无非是忠孝,再加上一个爱民。但这里的忠孝和爱民不过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终极原则下的忠孝和爱民。但律师要如此正派?要如此爱民?怎么正法?又怎么爱法?

律师自然有社会责任,但在职业化和功能化了的现代社会,律师的社会责任首先是职业责任,而所谓的追求真相,匡复公平和正义,其实不过是通过自己的职业实践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这还是一种市场理性机制下的有偿服务。除此之外,不过是一些执业衍生的附随。比如著书立说,比如社会活动。但这些所谓的社会责任,不如说是律师作为一个社会个体更大价值实现的追求。

我们很透了那种混乱不堪而又虚头巴脑的东西。

陈有西似乎想做一些反面说明,他说:“律师要追求公平和正义,不是为了几块钱,颠倒黑白地为坏人说话。”一个大律师说出这样的话,真是令人汗颜。就在上文,他还在驳斥“为坏人说话”的看法。

试问陈有西,谁是坏人?哪个律师的当事人是坏人?什么又是颠倒黑白。一切的黑白都要经过说话和被说话,进而在由法庭权衡裁决。如何不经认定就出现了“黑白”?律师为当事人说话,是职责是义务,还要先去裁断当事人的好与坏?有什么资格去判定一个当事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以什么样的标准?你可以有你自己的标准,但就好比一个医生,是不是一个杀人犯、强奸犯生病了,就不给治愈?

 

还有“为了几块钱”?看到这里我真是禁不止的暗笑。为了几十万呢,几百万呢?哪些律师才是这样的律师?陈有西是在说别人,还是在说自己。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或者通俗说说好话,不存在什么颠倒黑白,主要是是否违背客观,见解是否正确,是否经得起理性逻辑的挑剔,成功或失败。如果“颠倒黑白”对当事人权益有用的话,那一定是经不起推敲和质疑的黑白。这样的黑白,不去颠倒,那是一个律师素质和能力问题。只有颠倒黑白的法官和裁判,何来颠倒黑白的辩护和律师?明显不正确不是事实的东西,一个律师在去主张,或者一个法官会认定?陈有西这是在侮辱律师同行的思维正常度还是法官的思维正常度?简直可笑之极。

陈有西声言要写一本《律师伦理学》,这样的思维和言论,能写出拿得出手的这样一本东西,至少对我来说,真是严重怀疑。期待他写出来。

 

再看第二点,陈有西说君子要有学问,有文化。这才是律师!这样的逻辑实在让人感到怪异。哪个能成为律师的人没有学问没有文化?不然如何成为律师的?别人的律师证都是花钱买来的?

一个有追求的律师,当然不满足于专业知识,而且职业实践水平的高度、宽度和阔度都需要有相应知识和学问的地基。这叫做“内功”。但内功是造诣。

最扯淡的莫过于第三点,陈有西说,君子要成功!称的上君子的都有相当程度的号召力。

传统文化上的君子,若做君子,往往都要淡泊名利,如兰之恬淡,如风之飘逸,如陶渊明之闲逸。陈有西显然意识到现代社会这种人的不现实性,要反其道而行之。生拉硬拽安置进了一个“成功”要素。但这一安置,将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置于何地。陈有西的意思,君子在古代就是那些有钱的乡绅和士子。真是极度滑稽。

把不相干,也不可能相干的两样东西扯到一起,如何能够不滑稽。

 

为了反证自己的说法,陈有西指出,有不少见钱眼开的律师,依附权力,进行勾兑,说这样的律师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德没有了,就不可能是君子。

这样的律师,不过是丧失了职业品质和职业精神,更是司法腐败的产物,和是不是君子有半毛钱的关系。但这一逻辑和观点主张,恐怕还不是陈有西的目的,他举的几个他自己办的案子的例子才是目的。——功利和营销的目的。^_^

 

陈有西说的不心烦,我写的都已经有点心烦。赶紧收尾。收尾时,陈有西终于尝试一下“总结”。他似乎意识到了君子“忠孝”的人格核心,陈有西倡导我们要为“统治者”考虑,致君尧舜。最后下结论说,一个好律师,一个大律师,一个受人崇敬的律师,在中国历史舞台上能够长久生存的律师,一定是一个君子。越说越离谱,越说越荒谬。终于在尾声中达到了高潮。

一个在尾声中达到高潮的剧,会是什么剧?只能是毫无章法和逻辑的闹剧吧。

 

价值虚无的现代社会,只能是盛产闹剧的。当然也就生产出这样的大律师。这一点都不奇怪。但作为律师,我们的归宿与君子没有什么关系,更不可能就在君子之道那里。

 

4

但,我却想借机简单谈一谈归宿问题。虽然我在《理性与艰难》一书里关于律师职业属性的命题,已经做过了一些形而上的抽象论及。形而上的总是含糊的,阴冷的。那是在墓穴里的世界。

如果从职业形象的角度入手,律师职业最贴切的形象还是绅士。这一个本来就蕴含了现代含义的概念。我们的归宿只可能在这里,即绅士精神。

但即便如此,这也是一个还比较漫长的路程。在功利性,也就是工具理性支配的现代社会,商业性、市场性、职业性将是律师的首要属性。律师职业不过是一个服务行业。中国社会其实已经大致进入了全民商业和全民营销的境况,而在这一现代性下,每个人都只是“小人”。不商业不营销则死。或者不会为一块钱,但一定会为一万块钱,一百万块钱“患得患失、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而社会的再下一步,对很多缺乏真才实学,靠忽悠、扯淡、沽名钓誉立身处命的人,恐怕连“不择手段”都是多余,因为你根本无手段可择。别说“小人”,甚至每个人都无法逃避要成为“饿狼”。这都是社会理性化进程的必然。

尤其对那些占了历史和时代(发育不足)的便宜的人,比如借助官僚权力发达的人,利用社会无知,换句话说也就是靠蒙蔽社会发达的人,等种种带有资本原罪的人,其实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已经处于绝境的边缘。他们将会是第一批被逐出狼世界的人。其实,每一个人都将无可选择地要像狼一样生存,练就狼一样的野性,狼一样的坚韧,狼一样的凌厉。律师职业一样不能例外,甚至首当其冲。

由于熟谙规则,有着专业和职业的优势,律师是最理性的一群狼,也是最敏锐的一群狼。也是最可能和应该沉淀出文化的一群狼。这种文化,是对现实艰难厮杀后的同病相怜,是对现实艰难撕咬后的楚楚可怜,是精神迷茫后的逐步清晰,是价值虚无后的渐有归宿。这种文化,我称之为天使之心。像狼一样感受现实,去生存和发展,要求自己,历练自己,像天使一样存在和感受生活,去欣赏自己,欣赏他人。一个有着天使之心的饿狼,这首先是中国律师之道,也是民众的存在之道。即便一个人不是狼,也只能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相对圈养动物和放养动物的一个概念。如中国著名战略咨询家王志刚所说的那样。而且,在价值虚无的社会里,没有家长,不管是谁,我们都不过是无家可归的孤独孩子。同伴需要自己去寻觅。

而我对此提出的一个形象化的概念,叫做凌厉之花。它的背后是悬崖精神,更是和悬崖一样的人的现代性客观处境。不管是凌厉之花,还是悬崖精神,我在《理性与艰难》一书里都有阐述。

说好听,叫凌厉之花;说难听,就是饿狼。悬崖峭壁上还能绽放出艳丽的花,天使之心还能被安置于饿狼。这种看起来蛮悖论的存在,就是现代社会,就是现代人。但问题显然又被说的复杂了。

其实,换个角度来说,这也就是绅士精神。

绅士精神是西方舶来的概念,而现代社会都是从西方开始诞生的社会特质,即理性觉醒后的社会,主体意识苏醒的社会,形而上学死亡,也就是价值虚无的社会。绅士来源于古代的骑士,意味着为生存而战,为信仰而战,为爱而战,他们的美德是谦卑、荣誉、牺牲、英勇、怜悯、诚实、公正和灵魂。他们是孤独者。绅士,是一个现代概念。常常意味西装革履、举止优雅。但这只是外在和形式,它背后所包含的含义正在这里:坚韧、礼貌、勇敢、谦虚、含蓄、深沉、博学、睿智与宽宏大量。

这里面经由了骑士向绅士的一个时代转化。转化的链接点和纽带,是理性。

是绅士,是凌厉之花,是天使,也是小人,也是狼。这有什么好不能说的呢?有什么需要遮遮掩掩的呢?现实如斯,现象如斯,这有什么可以否认的呢?

 

一切的善,只能来自真。求真是理性生命的全部起点。哲学家康德说的最清楚。我们在其中慢慢积淀善,慢慢创造美。扯淡、忽悠、晃点,只能产生伪知识和伪价值,以及种种伪人。但,经不起清风一碾。更不要指望能逃避被碾。

 

如此,让这篇文章,开启《且听峰声:让我们直面价值虚无》之旅。也是开启我从墓穴中出来之后的对旖旎风光的寻觅。



 







附:陈有西《行远登高,君子之道—中国法律人的历史使命 君子系列演讲



拙见说


作为2016拙见年度盛典的嘉宾,陈有西可以说是法律界里君子的代表,即使站在风口浪尖,他也无所畏惧。


此文稿为陈有西律师演讲之后反馈给拙见团队的版本,比21分钟的演讲涵盖了更丰富的信息量。值得细细品读。

﹛今日拙词:君子 律师

 




感谢今天晚上所有在场的听众,谢谢你们!

 首先,我为刚才柳红教授的演讲补个台。刚才她讲了“改革四君子”,可能大家听得云里雾里。其实,“四君子”里面,有一位是她的先生,另外一位是现在的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三十多年前,他们和大家一样年轻,他们满怀着改革的梦想,他们发出了年轻人应有的声音。 我是一个律师,律师是用世的,好象是很功利的行业,讲君子的话题,好象有点遥远。 我觉得,今天我们也像是在进行一场隔代的对话。中午我们几个讲者在吃饭的时候,相互交流才知道,雷颐教授是国家恢复高考后七八级的,柳红教授是七八级的,陈俨将军是七八级的,而我,是七七级的。 恢复高考之后,我们考上大学,满怀壮志,对祖国充满了憧憬。我们都是五十年代出生的人,到八十年代,我们考上了大学。考大学之前,我做了五年农民,雷颐教授做了八年农民和工人,大家都要上山下乡。 今天我看到在座很多观众,都是80、90后的。我们刚刚差了一个时代。改革开放以后,这37年,也就是我们亲历的一段过程。那些过去的岁月,对你们是历史,对我们是经历。在我们小学、中学读书的年代,恰是十年浩劫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我觉得我们现在在做一种传承,给大家传达一种信号。我们这一代人的思考。 我觉得拙见比较狠,田老板比较狠。为什么呢?我在法庭上辩护,几天几夜,前面有一个辩护席挡着我;在大学讲课的时候,前面也有一个讲台;演讲的时候,总有个台子,还有一束花给我挡着。而今天,拙见却安排了没有任何遮挡,就这么光光地站着讲,我好像穿上了皇帝的新装,赤裸裸的。今天所有的演讲嘉宾,都穿得比较轻松,我却穿了黑西装,一本正经,这刚好体现我们法律现在的沉重。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远行登高,君子之道——中国法律人的历史使命”。这个是可以讲半天的演讲题目,但是只限时即兴讲21分钟,我只能讲几个要点。

   历史与现实  《礼记.中庸》: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    从最低微地方脚踏实地前行    中国历史上法律行业大发展的时期    中国现有法律280多部    行政法规800多部    地方法规9000多部    中国法律行业最郁闷的时期    律师业的发展、处境和分化    脚踏实地,心向远方

先讲第一个问题,历史与现实。在我考上大学,我毕业以后,那时候我们国家没有什么法律,只有一个《刑法》,一个《刑事诉讼法》,当时叫“两法实施”。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有了280多部法律,800多个行政法规,9000多个地方性法规。国家已经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进步很大。这在中国2000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是从来没有过的。 那么多的法律,需要专家解读,而在解读的专家里,公安、检察、法院、教授,这些人全部都是由国家发工资的,他们都代表公权力。当然教授是相当中性的,公检法就是代表公权力的。所有法律当中,代表民权的法律专家,只有律师。国家立法多年,立了这样多的法,又不可能人人都懂,要专业的人才能够运用,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现在律师非常吃香,同这样大举立法、法律对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的干预,是直接相关的。但是同时,律师也受到很多攻击,也有不少律师被抓。 中国几千年历史,皇帝立法时,没有立那么多完备的法。现在我们碰到了一个好时代,但是我们又碰到一个最纠结的时代。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被告人没出来,自己却先进去了。这个时期,是历史与现实纠结的时期。《礼记.中庸》里说“君子之道,行远登高”,要走远路,先从最近的地方开始走,爬山,从最低的地方开始爬。法律人也是从比较低的起点,慢慢往前走。

德治与法治儒家:仁义礼智信  礼教治国      君臣父子  伦理纲常  君子之学法家:强权政治 规则治民 帝王术 统治术      法家法治不是现代法治规则治民,还是治官把权力关进笼子,还是把百姓关进笼子仁政   亲民之治      法治   约束权力  管理论 控权论 平衡论      
讲到君子,中国历史上有两种治国方法:一个是德治,一个是法治。德治是儒家,我们今天谈到谦谦君子,君臣父子,三纲五常,伦理纲常。这都是从儒家经典里面来的,从孔子、孟子里面来的。还有一个是法家,用规则治国。用强权治国,讲御民之道。 现在往往理解为,依法治国就是遵循了法家的思想,不需要讲儒家的礼教。江泽民总书记曾经说以德治国,当时觉得他这个提法不是依法治国。这个是不对的。依法治国同样要注重德治,强调人的因素,有良治和恶政。 大家往往把法家的依法治国和现在的依法治国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法家的依法治国,同现代的依法治国,是不同的概念。他是帝王之术,帮助皇帝管老百姓,是以法治民,把老百姓管死了。它恰恰缺的是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缺了一种谦和,一种君子之道。 我们现在强调的依法治国的“法”,是一种规则,是要把权力管进笼子里,是治官,不是把老百姓关进笼子里,所以法家的“法”,和现在的依法治国的“法”,本质上是不一样的,这个很多人没有搞清楚。

人治与法治法治也是人治,离不开人的因素没有超自然的外在的法立法:法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意志决定有什么样的法,良法与恶法执法:是人的意志控制的,良治与善治
人治法治的三大区别:1、多数意志:立法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不是统治者个人2、司法独立: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进行,个人不越法3、理性衡定:不因人废法、因势变法、因事易法

第三个,人治与法治。很多人说现在强调法治,不需要强调君子之道,公检法还讲什么道德,我按照法律原则来做事就行了。这是不行的。法治也是人治,立法靠人的意志,人的意志变成了法律规则。执行法律也要靠人,这个人抓不抓,有罪无罪,判不判罪,都是靠人的主观能动性分析。分析事实,分析证据、分析司法解释、分析法律原则、分析立法本意,都是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强调法治并不是不需要人治,它照样需要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人可以恶意执法,也可以善意执法,你不能够做歪嘴和尚,把好的经念歪了。在我们现在很多执法部门里面,就有一个德的问题,即善意地理解法律,善意地执行法律。即君子之道的问题。他们光会死背条文,最后执行的法律往往执行偏了。 人治、法治,始终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修为,强调自己的向善,天下苍生、悲悯情怀。公检法的人、律师,都要有这种情怀,光是强调法律原则是不行的。

穷达与作为君子处世之道:社会中坚,国家脊梁穷则独善其身  达则兼理天下      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处庙堂之高则思其民      达的理解:为官,为学、为商、为思古代士子传统:学就文武艺  货与帝王家穷的理解:见贫,见弃,见谤,见囚现代人多元社会应有的穷达观多元社会,不只是为官一途民本思想,安守清贫,静观穷达,不忘初心

还讲一个,穷达和济世的问题。君子要济世,要有功于社会,就要“达”。几千年下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就是靠读书出人头地,考进士,头名状元、二名探花、三名榜眼,然后皇上发一个尚方宝剑,然后做巡按去全国巡查了。像现在中纪委、现在中央巡视组做巡按去了。他们学的本事,必须卖给皇帝,为政权服务。即所谓“学就文武艺,货予帝王家”。 我们的穷达,就是把“达”理解为做官。一个人做了官,就是有出息的,祖祖辈辈,村里面还挂着进士匾,一辈子光宗耀祖,这是一个将做官视为达的标准。 但是现在的“达”,不能这么狭隘地理解。做商人带一个企业让几万人就业,给国家每年缴上亿税,也是“达”,从商是“达”,为社会做贡献。做学问,发表演讲,把思想传播出去,影响一千人的思想,让社会向善,经济增长,也是“达”。一个人专注某一个领域,做到极致,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成功了,都是“达”。 所以我们这个济世情怀,应该要从原来古代君子的小圈子里面跳出来,要源自古人,高于古人。不一定说,我现在当处长之后一定要当厅长,厅长之后要当副省长。我当了16年体制内的干部,在公检法里做过,现在出来当律师,也有二十来年了。 

整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就是,当官有出息。做学者,哪怕是非常大的名人,也不是有出息。而做律师,就是为自己赚钱,所以我们做律师的,没有五一劳动奖章,没有全国劳动模范,累死也没有人疼。我每天干活,工作16小时,全国飞,基本没有休息日。最起码,经常加班到一两点,没有人表扬我一句话,为什么?因为他们认为你是为自己在忙,为自己赚钱,不是为国家做贡献,这种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所以从君子之道来讲,也有一个现代观念更新的问题。



君子与律师

正气 人格 立身济世 刚正不阿 舍生取义   

学问修养知识渊博 内外兼修 兼顾均衡

胸怀 担当 抱诚守真 勇立潮头 不畏浮云持中 慎思 谦和大度 躬身自省 慎思守志经济 成就 守家护身 经济自立 泽及乡里亲民助弱悲悯情怀 胸怀天下 心系苍生淡定 达观 退可自保 达可济世 宁静致远


第五个,讲一下律师和君子。律师是非常法家的,非常刚性的,甚至是冷酷无情的。有些老百姓说,律师为杀人犯辩护、强奸犯辩护,所以也是一群坏人。一天到晚为坏蛋讲话,为贪官辩护,做贪官的保护神。所以律师好不到哪里去。在法律伦理上,中国没有这个传统。 

人类的律师制度,是在强大的国家公检法公权力面前,建立一种代表民权的精通法律的力量,同公权力抗衡,监督他不能滥用权力,防止公权的专横和失误,造成冤假错案。一个被告被抓起来,他见不到亲人,没办法出去调查取证,自己有冤没地方诉。


人类社会需要在强大的公权力前面设立律师制度,让律师帮助处于弱势的被告人,帮他调查取证,帮他说话,帮他引经据典,而这样做的人,必须是法律专家。从强大的公检法、纪委,一系列的环节走过来,只有律师可以帮处于弱势的丧失了自由的人。

 律师制度的设计,在现在的中国社会是不被理解的,认为律师就是搞事的,就是制造社会不安定的。甚至社会有一些非常左的思想,说五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律师首当其冲。现在一些五毛党、极左势力攻击的就是律师,说应该杀光天下的律师,取消律师制度。一些商人也认为律师都是非常奸刁的。 律师和君子之间有什么连接点呢?法律人的总标准是一样的,不管你做检察官、法官、律师,不管你是代表公权力指控犯罪、打击犯罪,还是帮助杀人犯、强奸犯辩护,你的目标是一样的,即通过对抗,发现事实真相。所有的事实、证据、法律,控方强调它有罪还是无罪,对方把所有的有利于被告的事实、证据、法律找出来,进行法庭对抗,让法官可以兼听证明,得出正确的结论。这样就不会导致冤假错案,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 律师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不是为了几块钱律师费,颠倒黑白为坏人讲话。但是中国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法律伦理学,我只能到法国、荷兰,买他们国家的书。我想写一本《律师伦理学》的书,但是到现在都没有时间,天天都在打官司。 律师首先要匡复正义,以天下为己任,他们是真正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现在都有各种错误的说法,包括官方。我们不能够歧视律师,要正确认识律师在现代国家法治中的作用。所以,现在五大不安定因素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 第一个,君子要正派,以天下为己任。第二个,君子要有学问、有知识,不能没文化,什么事情都是直来直去。中国古代的君子都是有深厚学问的,很有修养,书读得很多。能够达到君子的修为,就是人中龙凤,人到了一定的境界。到了贵族,到了白领,很有学问才称得上君子。 第三个,你要成功。你能够养得起自己,能够有能力帮助别人。能称得上君子,在社会上要有相当的号召力。在以前的封建社会,这种人就是乡绅,士子,是大地主,现在我们都把他消灭光了。好多君子,都是当地富甲一方的。还有一个,君子要有情怀操守。这一系列君子的标准,在中国当代,能不能树立起来,是非常重要的。 你不能够见钱眼开,不能够依附权力,不能够进行勾兑,不能够对法官、检察官行贿送礼,最后还让自己被抓了。在很多地方,一个法官被抓,三个律师也被抓了,三个律师交代行贿,又把六个法官抓起来了,六个法官交代又有二十多个律师被抓起来。这样的律师,他的正义性早就丧失掉了,他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德没有了。就不可能是君子。 

律师还要有学问,要读书,不但要精通法条,还要精通法理,精通法律的原则,甚至要精通经济、政治,很多律师只会做木匠,不会做设计师。他只会背法条,却不会穷追法律原理,那么他的案子也是办不好的。


律师要善于处理好法律伦理。我曾做过的一些案子,比如王林案,正在办,马上要起诉了,在萍乡,当时说他是气功大师,床上开光,跟官员勾兑的。一公布说我是他的律师,全国骂我骂得天昏地暗。 李天一案也一样。认为我是李天一的辩护人,我说我根本不是李天一的辩护人,我说我只是作为独立的法律专家发声。在凤凰卫视上我发表三次讲话,我说我可以讲原理,根据已经知道的事实,谈出我的看法,防止案件错判。我做过警察、法官、教授、律师,我可以分析李天一的案件是绝对的错案,是不可能成立的,就是一个冤案。结果我一说,全国骂死我了。 但是三年过去,明白的人越来越多了,法律界已经基本认同我的观念。这就是一个法律人的原则和勇气的问题,要敢于做少数派,不畏浮云遮望眼,能够慎思守志,特立独行。不怕别人的一时误解和攻击。 当时还有人问我,说李双江是帮助重庆站台的,他是去同重庆书记一起唱红歌的,你跟重庆的唱红打黑这么坚决地斗争,你怎么立场叛变了,帮他们去了。他们不理解一个法律人,只追求这个案子的公平正义,而不管这个人是什么阵线。 我为一个反贪局长的老公辩护过,我去辩护过九个案件,当地检察院抗诉了五件,法院驳回了四件改了一件。当时这个反贪局长恨死我了,专门开会研究如何对付我。后来她老公出事了,又来请我辩护。虽然曾经有过节,我难道就不帮她吗?照样帮。有些时候,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个人的恩怨,左和右的对立,都要适当的区分开来,是非标准要根据事实来,不能混为一谈,以人划线。

 


很多人讲我的立场搞不清楚,其实我的立场很简单,事实、证据、法律、司法解释。我接案的时候是有取舍的,有些人,可能我非常讨厌,这个案子我就不接,但是一旦接了,这就是我的任务,我得为他找最轻和无罪的证据。这个案子我接了可能赚一百万,那个案子可能一分钱也赚不到,像雷洋案子,我就一分也赚不到。我如果计较钱,那为什么我被全国人这样骂的时候,我还要为他们说话,写那么多文章干什么?这就是匡扶正义,追求一种道义。一种社会责任感,这是情怀抱负。

 古代说处山野之远则忧其君,处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君子要为皇帝想。现在我们是没有皇帝的时代,但是要考虑到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责任和难处,致君尧舜,这是对人民有好处的。当然更要为天下苍生计,比如我们在学校,就要考虑到学生和教师的利益。心怀天下,都是有具体的内涵的。 因此我觉得,律师和君子修为,是没有什么冲突的,一个好的律师,一个大律师,一个真正受人崇敬的,在中国历史舞台上能够长久存在的律师,他肯定是一个君子。 所以我说行远登高,君子之道。 谢谢大家!


陈有西中国卓有名望的律师。他热切关注近年来中国的所有敏感大案,包括轰动一时的李庄案、夏俊峰案,当下是雷洋案的代理律师。他以勘量边界、把握尺度、判断趋势的独特智慧,体现了中国律师的良知和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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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陈有西律师的扯淡的君子道 (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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