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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给年轻律师的100封信1--迷惘不是坏事情
2017-2-23 18: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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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迷惘不是坏事情—先说三个层面

—给年轻律师的100封信(1)

S君,

 

来信多月未有回复请与谅解。你声声前辈,让我受用。

 

你来信给我提了很多问题,知道你对做刑案感兴趣。你是第一个给我写信的同行。当然因为你是年轻律师了,那些老律师才不稀得搭理我。在他们眼里,如我小辈,还无比地嫩,犯不上被求教的份。

 

本不想那么快回你,甚至不想回你,因为你提到的问题牵涉面广而深,一封回信肯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谁知道A君B君C君D君也来信了,可能还会有M君N君。他们提的问题大多和你是一样的。可见,对于年轻律师而言,你们有着共同的差不多的困惑。他们和你一样,也在信中称我为前辈。这样叫是叫了,虽受用,但前辈二字我不敢当。但这样称呼我,却让我授汝以柄,想不回都不行了。更何况ABCD君也如此。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听人好话也不是白听的。当年赵匡胤一杯酒便释去了身边大将的兵权。看来你深谙此道。这一点我远不如你。跟你学习了。因此,抱着互相学习的态度,一封回信解决不了也不要紧,我准备给你回上整整一百封。

好,言归正传。

 

信中得知你刚入行不到两年。律师做地憋屈地很。一身迷茫。一要养家糊口。不考虑多赚钱不行。世道艰难。这个行当,钱也不好赚啊,尤其是新兵蛋子;二要感受艰难。接案子难,做案子更难。尤其是我们做刑案的。客户一上来就问你有没有关系啊,能不能取保啊,可以不可以缓刑啊。我们刑事律师,这些确实是无法承诺的。承诺了就等于把自己送上了绞刑架;三要遭受轻视。做民事案的律师感受是不会那么强烈的。但我们刑事案的对手是公安和检察官,其实常常也包括法官。当在一个具体案件中他们穿同一条裤子的时候,作为辩护律师的最后一点价值空间也被堵死了。这里面主要是大环境和中国司法现状的因素问题。四要寻觅意义。任何生命体,只要存在,都有寻觅意义的需求。作为律师,当然也是一样的。那么,不妨称为“职业生命的意义”。这就牵涉到精神追求和理念构造问题。这种追求和构造回过头来,直接决定你对“律师该怎么做”的安排。有的人甚至选择“三观尽毁”来应对这一难题。其实,这些问题将直接把你导向“主义”。这是深层面的问题。还会牵涉到诸多“主义”的认识和比较。

 

我并不打算在第一封信就回答你这些问题。我很清楚,这样做既是不可取,也是不可行的。不要急,我们慢慢来。否则,一开始我们便迈入了激进主义的误区。激进主义要不得。激进主义得来的东西,往往能解决一时,不能解决一世,是短寿而缺乏生命力的。

 

 

你信中对各种问题的表述很乱。上述造成你憋屈和迷惘的问题,是我给你罗列的。其实也是分解。分解只是便于认识,而实际上上述问题从来都不是分解或罗列存在的,它们无时无刻不以各种复杂的关系同时存在于你身上,当然也包括我身上,以及所有人身上。上述罗列的问题,其实也是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层面,是对自我发展的关注。

 

这里的“发展”要做出限定,仅限于对自我能力。而不应做更宽泛的解释。

这是一个自我的层面,充满功利主义。仅仅这个层面上的关注,如果推到极端,甚至可能是“若我建康,哪管他病疫横扫;若我富足,哪管他孤鸿遍野;若我安定,哪管他洪水滔天。”仅仅有这个层面的关注,不考虑人间,不考虑道德,不考虑信仰。“我,便是全部;全部,便是我。”

 

做好自己的业务,“办好”自己的案子,赚足自己的钱,就是处于这一层面的典型表现。这一层面还可以用三个字定义,叫做“爱自己”。仅仅处于这一层面的律师,不管在社会上说了多少做了多少,都逃脱不了自我和功利的制约。而那些鲜亮的词汇和美妙的名头,都是幌子。

 

不过,并不是说这一层面应该鄙夷。相反,它是极为基础和重要的。也是应该予以尊重的。爱好自己才能爱别人。即便这个层面,也并不是很多人能达到的。这一层面的建康发展也需要理性的支持。只不过理性高度和程度有限。做好它也需要认真。吊儿郎当,甚至行尸走肉,显然和这一层面的建立也是相隔甚远的。放纵,不克制;任性,不负责;多少人间灾难,就是因为连这一层面都达不到才造成的。所以达到这一层面也是一种负责的,但只对自己负责。如何才算在这一层面的发展做好了关注?----再在另一个角度推向一个极端:

 

“倘若你的使命是扫街,那么就像拉斐尔(Raphael)画画般去扫;像米开朗基罗雕刻大理石那样去扫;像贝多芬作曲那样去扫;像莎士比亚作诗那样去扫。你要将街扫到一个地步,以致天上地下众使者都要停下来说:“看着将街道扫得多么好的清道夫!”(这一段是引用)

 

用通俗的话说,这叫称职。

 

在这一层面上,可以达到“术”的精湛,但无“道”而言。你只能获得狭隘意义上的成功和尊重。是功利律在支配你。所以,在功利之外,你不要想获得更多。

 

这样说,有一个障碍,就是犬儒主义和尼采的超人哲学,他们是不是这一层面的两个极端?不是的。这,以后再说吧。

 

第二个层面,基于自我,关注社会甚至人类

 

尽管不少人在第一层面的路上还是半途而废,但能达到第一层面的也为数不少。比如那些官司打得不差,也赚了不少钱的人。他们堪为称职甚至堪称出色。可是走到这里,他们停下来了。真是不该和危险!

 

S君,

 

不知道你是否有这样一种意识,你作为律师虽然平时是在办自己的案子,与其他律师无关,但你以律师的名义一言谈一举止,其实在他人眼里,你也和律师界有关。你也间接代表了律师界。“哦,律师原来是这样!”别人会想。当事人会想,检察官会想,法官也会想。甚至与案件不想关的人,只要知道你是律师也会想。

当然你会反驳说,中国人善于区别看问题,他人是他人我是我,别人不好不代表我不好。甚至去否定这种意识。太不该太缺乏辩证了。那么,这第二个层面你是上不去了。

 

不管你是否有这种意识,其实这都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也是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大海是由水滴组成,但一滴水是秽浊的,严格意义上,你都不能说大海是清澈的。反过来也一样。大海污浊不堪,有一滴水洁净无比,你也不能说大海绝对肮脏。

 

当然你会想,一滴水干净有个啥用?你是对的。也是错的。因为你又回归于功利,犯了逻辑颠倒的毛病。这不是对错,这是选择。你可以选择同流合污,也可以选择傲然站立。选择了同流合污,你就退回到第一层面甚至第一层面之下去了,而选择了傲然站立,则开始第二层面的发展。

 

第二个层面,可以称之为“爱他人”。爱他人是什么?是宗教宣扬吗?不是。在我看来,就是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个眼里只有自我和功利的人,责任和使命是多余的。但责任和使命对一个人真多余吗?不多余,它把你导向价值的实现。个人的成功不能作用于社会,没有价值而言。价值的实现,回归于个体,你的成功便脱离了狭窄的含义,走向成就,你获得的将不再只是尊重,还有尊敬。

 

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在广州的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抽烟,被告人也抽烟。我们便一起抽了起来。下班了,民警过来提人终止会见。既然下班了,这也是应当的。但见到我们抽烟,他大声呵斥被告人:“扔掉!”然后面向我大声训斥我:“你不知道不能抽烟吗?!”我犹豫了一秒钟,直视他厉声还他言语:“至于吗?不能抽不抽就是!”他不敢再多过分,低头不言语走了。

 

抽烟本来不算个事。事情虽小,道理很大。抽烟虽然违规,顶多是提醒,不该遭受训斥。我也可以摇摇头叹息一声算了。但你不认识我,你训斥我便是对律师群体的一种轻视。我不是基于维护自我,而是基于维护律师界还击的。这与好斗无关。今天我回击了你,让你触了霉头,下次其他律师出现这种情况,你还敢这样?百分百得收敛吧。

 

一个律师,在第一层面可以获得名声,但不可能获得的名望,若有名望只可能是沽名钓誉;而第二层面获得的名望,却是实至名归。看看社会上那些名律师,该如何归类,这么一说,想必你也是清楚的了吧。

 

邓恩说,没有任何人是自足的孤岛。我说停在第一层面很危险,就是这个意思。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邻家的火不帮着扑灭,迟早要烧到自己家来的。

 

我常说,通过个案,影响案件的参与者,进而影响和改造社会,也就成了律师最深刻的社会使命。意在此矣!

 

我常对助理说,对那些不讲理的司法人员,你要学会的不光是跟他们讲理,还要学会跟他们吵架、学会投诉。但现实中这样的司法人员总是有的,而且还为数不少。所以助理到现在还没有吵过一架,是我很不满意的。不吵架就是怠工!

 

那是吵架吗?那是我要求他在第二层面做出发展。第一层面上,有了认真和钻营就够了吧,但第二层面上,你还需要勇气和执着。

 

第三个层面,对道德和信仰的关注。基于对自我和社会的关注,走向对伟大和永恒的关注。

 

基督教要设定一个假定的神或上帝,佛教要设定一个影影绰绰的“佛”,儒家要设定一个难以到达的“圣人”,其实都是这个层面上的事。这是对宗教而言。而在西哲那里,柏拉图指的是真,亚里士多德指的是善(这一点我不是很确定,抱歉),康德指的是理性,黑格尔指的是绝对理念。设定或定义这些,这就是因为,还有一部分人有向上攀登的需要。其实,在我看来,每个人都有这种需要。需要是需要,只是他们没有能力理解,更没有能力攀上去而已。

 

我觉得,对律师而言,这个层面的关注和发展,应该是对道德的坚守和对理性的信念。道德无限且理性永恒。这一层面才是解决困惑的最终依据。因为这里面牵涉的是人与存在的矛盾问题。

 

尼采说,上帝死了,便造出超人。其实,说白了,那个超人不也就是他苦苦寻觅的上帝?换个名词而已。

 

那么,就律师职业而言,如何来理解这种道德和理性的追求?X君曾和谈起过这个问题,并要求我将其细化和明确化。很有必要。但这就是我在信一开头提到的体系和构造的问题了。容我慢慢来吧。再说我学识和思考能力也有限,还未必行呢。

 

成于功利因不可无视可获得尊重,成于价值因超越庸常可获得尊敬,而成于道德因趋向伟大获得的是崇敬。

 

助理入我门下的第一天,我便对他说,先好好做业务,但这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走向道德追求。并不是说我们已经达到了这个层面,只是指明了高度。能在这一层面做好的人,鲜也。但头顶上能顶着这一高度,便可谓有了大道之心。有大道之心,并不意味着便有了大道之为,更不意味着有了大道之成。这就要交给日后漫长的律师职业生涯了。

 

路漫漫其修远兮。

 

S君,估计你在内心开始琢磨着这三个层面的关系了吧。这真是难题!但显然不是低中高那么明晰而又隔离地从下往上排列着那么简单。从来连第一层面都没能发展好的人,你不能说他从没想过第二层面甚至第三层面。那会不会出现第三层面都发展很好了,却在第一层面表现地很糟糕?---不可能!那诸层面之间有制约关系?---有!

 

在我心中,我更倾向于认为,这三个层面对一个人而言,更应该是一个三角形的三个点,三个点连起来,构成了三角形,从而一个个体生命便有了稳定性。也有了三角形围起来的稳定的空间。不过这三条线连接难度是有差别的。马丁路德金则认为的,三个层面分别是长宽高,分别代表生命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和在一起,然后组成了立体而完整的生命。

 

提到马丁路德金,我必须说明,这封回信提到的三个层面,借鉴参考了他作为牧师第一次布道时的布道词《完整生命的三个层面》。但我在借鉴时摆脱了宗教意味。你可以查来读一读。我是在他的传记里读到的。

 

S君,

 

其实这封回信本来是要针对你的“迷惘”的问题的。一点具体的都没讲,却大谈了三个层面。而且还不可能谈透。(这不急)

 

并且,这三个层面好像并非仅仅针对律师职业的。可是我得说,囿于职业看职业,这正是迷惘的原因之一啊。你的“迷惘”看起来是因做律师而来,但果真如此吗?这第一封信,这大谈特谈,就是想在开始将你的眼界拨开。但我办到了吗?(未知)既然准备了一百封信,讲具体的有的是时间,我也并不指望这一封就让你不再迷惘。到希望你读完回信后更加迷惘。对一个刚入行的年轻律师而言,迷惘不是坏事情。迷惘意味着你寻觅的开始。而寻觅之路是一个接受一次又一次洗礼的过程。这些洗礼是失望、是矛盾、是痛苦、是打击、是艰难。凡是成就的,都是迷惘过的。也都是洗礼过的。不然柏拉图的《理想国》从哪里来?康德的《理性批判》从哪里来?孔子的《论语》从哪里来?甘地的非暴力运动又哪里来?不迷惘才是坏事情。我们不是手起刀落的刽子手。实现自我---创作价值---走向伟大,在我看来,这是深刻迷惘者的专利。

 

沉舟则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当收到我第一百封信,那时候你也许已经千帆飘过,万木成春,不再迷惘了。

 

你不要要求我在信中的表述都言语精当、体系严密。聊聊心得而已。另外,我要给你讲,我这个人写作不拘一格,加上因为所谈内容不一样,肯定每一封信的风格都是不同的。千万别介意。

 

再聊。

 

 

握手!

 

 

同样年轻的“前辈”刘峰律师,2014年8月30日星期六 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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