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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律师事务所主任介绍
2017-2-21 18: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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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


刘峰,安徽省泗县人,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曾先后任职于广东亚泰(佛山)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广东红棉(广州)律师专职律师,主要业务为刑事辩护,国内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主任,未央刑事律师团队负责人。刘峰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和辩护法律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刑事案件几百起,并致力于成为第一流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由于未央律师事务所的创办,目前,刘峰律师已将业务从刑事辩护扩展成综合业务。


1979年11月出生于安徽,03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曾任职上海一房地产公司法律部主任,04年初上海在职期间报考福建省检察院,以比第二名高出三十多分的成绩取得第一名并最终进入了录用程序。但刘峰最终还是放弃了公务员职位,同时辞去了上海公司职务,前往广东佛山从事律师职业,任职于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佛山),是该所骨干律师。在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刘峰律师以突出的办案能力和才华很快便成为了佛山律师界的一面旗帜,在佛山法律界开始展露头角,渐生名望。因为诸多案件的成功办理,并赢得了诸如“办案高手”、“当事人的福将”、“律师界的青年才俊”等美誉和称号。后受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邀请,曾又前往上海执业,执业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2014年2月,刘峰律师回到广州,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并建立刑事部。2017年,刘峰律师携团队成员在广州创建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


 

经典刑事案件:


安徽五河县武廷X强奸案,检察机关建议判处5--7年有期徒刑,刘峰律师先做无罪辩护,因法庭上精彩的表现,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两次,后因事实上和证据上的重大困难,转为罪轻辩护,判刑一年;


河南南阳退伍军人张小龙佛山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经刘峰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辩护后,改判无罪;此案创造了佛山毒品犯罪案件第一件二审改判无罪案。宣判无罪时,硬汉张小龙当庭痛哭不已。


周磊诈骗案,刘峰律师通过提交不予逮捕建议,促使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最终撤销了案件;


肇庆李巧慧贩毒案,刘峰律师一审辩护,判决无罪;


陕西段宝山诈骗案,累犯,原判处两年,经刘峰律师辩护后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曾轰动一时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督办,影响广泛的江西明骏实业公司非法吸收巨额存款一案,担任佛山分公司业务经理陈义强一审辩护人。在陈某被控负责吸收存款一千多万的情况下,刘峰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了精彩的辩护意见,首次提到“政府共犯”的概念,指出了政府在本案嫌疑人犯罪的情形下直接起到了推动作用,最终触动法庭,自陈某起,十几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缓刑。


2012年,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政治敏感性的广东鹤山李广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刘峰律师担任辩护人,通过多次提交律师意见,环环相扣,步步为营,在拘留、批捕并羁押十个多月后,最终以检察院的不构成犯罪的绝对不起诉决定告终。为李广庆最终赢得了清白。并且,为李广庆向鹤山检察院获得了8.5万元的国家赔偿。据说这是鹤山市检察院第一起国家赔偿案件。


2013年,在上海执业期间,刘峰律师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温州商人周X明上海非法拘禁一案,刘峰律师在嫌疑人被刑拘当天便担任辩护律师介入该案,在认定该案存在证据上的重大问题后,在刑事拘留第29天便成功促使上海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


2014年,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中国籍博士后,全球知名的核物理研究员周田春委托的其家人李伶杰被指控犯损害商业信誉罪案,刘峰律师做无罪辩护,通过和检察院多次交锋,分别以“荒唐可以上演,但不可继续”、“不是认识问题而只可能是良知问题”做无罪辩护,多次无罪意见后,最终佛山顺德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以无罪释放李伶杰告终。


广东湛江人孙泽生上海盗窃外国人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两年以下,刘峰律师做量刑辩护,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拘役3个月。


湖北石首市人孔德宏佛山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4.33克,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刘峰律师做罪轻辩护,以“惩罚是必要的,但救赎同样重要”为题在庭上做了精彩辩护,要求判处拘役刑,最后法庭最终判决拘役6个月。


安徽淮南人张丽和男友吴某佛山贩卖毒品案,刘峰律师担任张丽的辩护律师,历时两年,退侦两次,退补两次,开庭三次,甚至最终法院要求警察出庭作证,刘峰律师当庭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做无罪辩护,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是存在内涵和生命的,而它的生命就是良知、担当、责任感、怜悯之心和职业精神”的法庭辩论演说,触动法庭,将检察院逼入死角,法院在巨大压力下,虽然还是强行定张丽贩卖毒品罪,最终法庭判决四年有期徒刑,而其男友则是被判处了死刑。


广西人龙汉华等人在广州抢劫案,检察院以抢劫20多万指控龙汉华等人,要求判处作为主犯的龙汉华无期徒刑以上刑期。刘峰律师作为主犯龙汉华的辩护律师,以“一起基于预谋捉奸索财的非典型性敲诈勒索”为题,在法庭上做了精彩的改变定性的辩护。并要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庭完全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龙汉华两年九个月有期徒刑。检察院因此不服提出抗诉。

 

广东韶关某公司老板刘某因向当地一家名企的两名生产主管处购买他们利用主管身份之便利盗取的染色粉原材料,被检察院以盗窃逮捕。后经刘峰律师介入担任辩护人,罪名更改为职务侵占,但刘峰律师和检察院在犯罪金额上产生歧见。检察机关以鉴定机构确认的数额进行指控,庭审过程中,刘峰律师通过强有力的辩护,最终使得一审法院完全认同刘峰律师意见,仅认定二十分之一不到的数额。检察院不服向韶关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后又意识到抗诉成功率不高,随后以抗诉错误撤回抗诉。刘峰律师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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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刘峰律师在办案之余,还积极参与中国律师业和法治的发展建设事业,写作了为数甚多的文章。发表文章几百篇,其中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的有《律师法庭表现原理》、《中国律师的江湖》、《给年轻律师的一百封信》、《刘峰律师2015年给团队成员的新年致辞:我们深爱希望!》、《刘峰辩护学系列文章》、《律师人格系列小品文》等文章和著作。有了相当数量的阅读跟随者和受影响群体。其中,《中国律师的江湖》是刘峰律师在律师界最早的成名作。《律师法庭表现原理》是2013年1月,刘峰律师受中国法学会邀请,在北京的刑事辩护专题讲座。同时讲座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等人。而《给年轻律师的一百封信》第一封《迷惘不是坏事情》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博客网评为2014年“十大影响力文章”。《刘峰律师2015年给团队成员的新年致辞:我们深爱希望!》则成了影响部分司法机关人员的文章。

刘峰律师的一些专著性作品正在写作中,并列入出版计划。比如:《刑事辩护的一百条黄金法则》、《以救赎的名义辩护》、《封闭的欲望》、《接受辩护心理学》,《给年轻律师的一百封信》、《无罪:天使与魔鬼》、《自由之路》、《理性与艰难》、《且听峰声——让我们直面价值虚无》、《黑暗之光》等书。目前,《理性与艰难》作为最为基础和形而上学的一本书,历经两年的辛苦著述,已经于2017年1月完稿,交由北京法律出本社审核出版。《律师法庭表现原理》和《接受辩护心理学》,也已经完稿。




刘峰律师个人微信公号名:【且听峰声】,可关注订阅。

 






刘峰律师2011年在香港高等法院办案




2014年刘峰律师在云南办理金三角一特大运输毒品案途中于金沙江畔

 



2014年刘峰律师在湖北省荆州中级法院办理一集团贩卖毒品案,荆州中院借江陵县法院庭审。

 

 



2016年刘峰律师由陕西咸阳一毒品案件的当事人陪同在武则天乾陵

 



2017年刘峰律师前往湛江市办理符某安诈骗罪一案,湛江机场





刘峰律师受邀在北京讲座《律师法庭表现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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